2024年01月14日
伪造证明材料、挂靠参保、异地违法违规补缴转入本地三类情形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不能补缴社保,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定要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的权威政策解读。”烟台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切勿轻信网络和现实中关于可以补缴社保的各种谣言,一定要依法依规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社保补缴业务,切实维护参保人自身权益,共同守护社保基金安全。
情形一:伪造证明材料
伪造个人信息、劳动合同、就业经历、工资银行流水、工资会计记账凭证、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办理社保补缴等情形,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其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形二:挂靠参保
目前,烟台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其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和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类是灵活就业人员,即“挂档人员”,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市已实现灵活就业人员足不出户即可线上参保登记、线上缴费。
与合法的“挂档参保”不同的是,“挂靠参保”是指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为与该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行为。挂靠参保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缴纳、支付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挂靠参保可被列为“骗保”行为。
情形三:异地违法违规补缴转入本地
通过中介在异地违法违规补缴社保后转入我市,同样属于违规补缴。违规补缴社保的危害巨大,但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采取各种手段违规补缴社保,骗取社保基金,造成了不良后果。
2018年至2023年,犯罪嫌疑人宇某婷虚构事实,以能挂靠其名下的公司缴纳社保、代为补缴断缴社保为由,要求受害人向其转账实施诈骗,涉嫌诈骗犯罪。2023年8月31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法对宇某婷涉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2023年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宇某婷被依法刑事拘留,2023年12月5日,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从案例中可以看到,以挂靠参保的形式参保缴费、办理退休、领取待遇,是属于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除了要被清除缴费记录、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广大市民平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避免掉入挂靠参保等骗保行为的陷阱,最后导致人财两空。
张孙小娱 尤廷振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