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9日
YMG全媒体记者 钟嘉琳 摄影报道
王仲瑶,现任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14年,她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先后办理、指导金东都组织卖淫案、龙口“8·20”公交车纵火案等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先后荣获“山东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成功入选“全省重罪检察人才库”“全省普通犯罪检察人才库”,荣获“全省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表现突出个人”,所办案件及法律文书多次获评山东省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转发。
法庭上,她唇枪舌剑,高超的应变能力和法律功底受到法官甚至辩护人的肯定;办案中,她用心传递司法温情,竭力抚慰被害人的伤痛。
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后,王仲瑶始终以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己任,带领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团队通过融合履职,切实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焦点难点堵点,统一集中办理涉未成年案件,制发督促监护令,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救助。
2022年8月,王仲瑶从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出发,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通过调查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途径,成功办理了烟台首起强制报告履职不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推了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落细。同时,联合市妇联、网信办,以烟台市“十四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解读为契机,录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片,在市区主干道电子智能站牌和公交车车载LCD屏上投放,促进全社会形成“护‘未’成长、为爱发声”的浓厚风气。
王仲瑶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涉未成年人滥用“笑气”监督线索,遂指导基层院开展涉未“笑气”专项治理行动,所提出的立法建议被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采纳,为涉未“笑气”综合治理提供了烟台样本。
她将检察担当融入巾帼芳华,大案要案勇挑在肩。从检14年来,王仲瑶始终坚守法治信仰、护航公平正义,先后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140余件,入选烟台市“勇于担当”先锋个人。
2019年初,金东都组织卖淫集团案移交烟台检察机关办理。该犯罪集团先后组织年轻女性从事卖淫活动数千人次,案情异常复杂。王仲瑶带领专案组成员,从卷宗材料中条分缕析,完成了提审、阅卷、分案、实地调查,形成审查报告600余页、30余万字。
她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主持召开案情分析会,制作退查提纲、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提出侦查取证建议;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推动该案成为烟台首例多被告全案适用认罪认罚的大要案,一审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认罪服判、无一上诉,既有效打击犯罪,又保护了涉案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