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待遇标准全面统一

2024年01月05日

近日,山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全面统一。

《实施意见》明确,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全省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建立全省统一、行业差别化、可浮动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统一认定、鉴定政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伤认定工作,全省统一认定、鉴定工作流程,规范裁量尺度。统一待遇政策标准:各市自行制定、与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停止执行;确需执行的,《实施意见》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资金,由各市累计结余和市、县政府分担。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拨付、统收统支,并建立备付金制度、紧急拨付制度,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对职工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待遇标准,确保职工不会因实施省级统筹降低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全省政策统一,根据本人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实现全省政策统一、标准统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省均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为3535元。

对用人单位来说,《实施意见》统一了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大多数市与原政策平稳衔接,个别市行业基准费率将明显下降,切实减轻当地用人单位缴费负担。同时,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定为常态化政策。

据悉,目前山东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44.5万人,基金结余110亿元,可支付能力近18个月。据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