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4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市民反映,称在芝罘区凤凰台街道金地佳园小区2号楼,两部电梯经常出故障,其中一部坏了至少1个月了,仅剩一部电梯在运行。“而这部唯一运行的电梯还经常出问题,动不动就把人关在里面出不来。”该市民表示,希望电梯维保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能加强监管,让居民们出行不再担惊受怕。
1月3日,记者来到位于芝罘区只楚路124号的金地佳园小区,看到2号楼的一部电梯前设置了隔离带,禁止人们使用,而另一部电梯前聚满了等候乘梯上楼的居民。说起楼上邻居两天前被困电梯一事,大家证实事情发生在元旦假期,当时电梯因为不明原因,运行过程中停摆不动弹了。被困居民立即报警并拨打物业电话,后在工程人员的帮助下才得以脱困。“电梯出故障不是一次两次了,也不知道应该是物业部门还是电梯维保单位负责,这给居民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了困扰。”楼上居民说。
对此,金地佳园小区物业公司邹经理证实了居民们的说法,称2号楼的一部电梯是因为楼上一居民家中漏水了,业主将水直接扫到楼梯间,导致电梯井被淹、电梯出现了故障。后来多次催促其出钱维修受损电梯,但一直没有结果。另一部电梯出现故障,也与此有关。为了保障居民出入,物业部门多次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对于元旦假期出现居民被困一事,邹经理说事情发生后,他们积极进行了解救,并于1月2日联系维保人员前来对电梯进行了维修。
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委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表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即物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小区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物业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无论故障原因来自何处,谁应当对电梯故障承担责任,都不影响物业公司担责,这不能成为物业推脱责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