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筑牢燃气安全防线,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对我区燃气具及配件经销商开展检查,对企业“燃气安全生产销售典型处罚案例”予以曝光。
案件名称:芝罘区振林酒店用品商行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气调压器案
基本案情:芝罘区振林酒店用品商行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型号JYT0.6L,慈溪市超冠燃气具配件厂生产20件,售价25元一件,货值500元;型号JYT-0.6H13-1型(C型),余姚市低压阀门厂生产6件,售价8元一件,货值48元),经送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后,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存在“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气调压器”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经核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80元,没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6件,没收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