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12月15日8:00至8:30,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现场回答市民提问。
邹女士来电:在高新区买的房子,想把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烟台的要求是必须自筹资金结清商贷,什么时间能改变现有政策,减轻自筹资金压力?
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婕:我们正在与各家合作银行进行沟通,预计最晚到明年年底之前可以实现。
王女士来电:听北京同学说,他们的公积金每月都可以提,烟台什么时候可以实现?
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婕:按照《公积金管理条例》,符合条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市出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提取业务方面: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新市民是指未获得烟台市户籍或获得烟台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每月仅可提取一次。
刘女士来电:四五年前全款买房时提取过一次公积金,现在把房子卖了又贷款买一套,能不能再次提取公积金?
政策法规科科长李婕:提取公积金不以家庭住房套数为限,刘女士是可以再提取公积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