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0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市民小宇11月到芝罘区某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是否合法?
记者咨询芝罘区人社局获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芝罘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该单位与小宇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