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在游乐园玩耍受伤

法院判决商场和监护人各承担50%责任

2023年11月28日

3岁女童在商场游乐园内独自玩耍,不慎跌落左臂受伤,谁该对孩子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近日,龙口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孩子的监护人和商场各承担50%的责任。

爷爷奶奶因未穿袜子被拒绝进入游乐区

2022年9月,当事女童在爷爷奶奶的带领下,来到商场的儿童游乐园玩耍,爷爷奶奶因为未穿袜子被商场工作人员拒绝进入游乐场地。于是,小女孩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进入游乐园场地内玩耍,玩耍过程中不慎从游乐设施上跌落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后女童家人状告商场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共计10多万元。经司法鉴定,女童为十级伤残。经查,商场张贴了书面的安全提示并进行广播,且在保险公司处投保公共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商场虽张贴安全提示,但不能免除看护义务

龙口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虽然在游乐场内张贴了安全提示,但不能免除其作为游乐场管理者应尽的谨慎看护、巡视义务,在女童独自进入游乐场内时未及时制止,任其在游乐场内玩耍致使意外发生,故商场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女童的爷爷奶奶在明知无法进入游乐场内照看的情况下,依然放任孙女独自一人进入游乐场内玩耍,导致其跌落受伤,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相应职责,亦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双方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各承担50%的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监护职责法律上需要综合多种因素认定

生活中,许多家长认为,花钱让孩子在游乐园玩耍,受伤就应该获得赔偿。实际上,法律上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认定责任的承担。

相关法律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也就是说,商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若未尽到相应义务,比如:游乐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工作人员未在工作岗位,危险区域未设置清晰的警示标志等,商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应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家长,不能将孩子的安全完全交给游乐园管理者,孩子在玩耍过程中家长的陪伴不可或缺,应当时刻谨慎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