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

保证每笔入账均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2023年11月15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夏成)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烟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利用新技术手段把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接,保证每笔入账均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原则,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新开立的监管账户实行统一命名。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方案中明确预售资金监管计划,并提交监管协议。取得预售许可后,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监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在预售资金收存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利用新技术手段,把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接,保证每笔入账均通过银行转账或专用POS机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推动实现监管到户的目标。

另外,此次《办法》对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承接银行也作出了要求,要求其将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