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1日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刘春贵)近日,区公证处根据区人民检察院《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办结首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助力刑事案件赔偿的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相关文件,确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该制度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与被害人的诉求分歧较大而未能达到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向公证机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酌情从宽处理。
区公证处办理的本次提存公证,系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致使被害人受伤。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决定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确定赔偿金提存数额后,向区公证处发出《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
区公证处依法接受申请,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于受理当日将办案机关确定的赔偿保证金汇入指定提存专用账户,依法出具提存公证书,并依据《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及时将《提存通知书》送交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及时将赔偿保证金提存的情况通知受害人。
下一步,区公证处将持续加大落实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力度,与刑事司法部门做好沟通和配合工作,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做好做实,全面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