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张鹏 摄影报道)近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区卫计监督所执法人员发现,我区某口腔医院口腔医疗器械未标注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等信息,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区卫计监督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整改。
据调查,该机构系新审批机构,首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中“首违不罚”条件,经案件合议,执法人员予以不予处罚。此外,市某制罐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经调查发现,该单位系首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中噪声8h等效声级<80dB,违法后果轻微,符合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经调查终结、合议,执法人员依法向用人单位下达《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过事先告知,保护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救济权利;通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建立违法行为可追溯法律文书,更好地落实《行政处罚法》程序要求。”区卫计监督所执法人员介绍。近年来,区卫计监督所积极构建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执法环境,坚持严格执法与包容审慎并重的监管方式,推行 “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创新举措,落实“免罚清单”,更快捷及时、全面有效地服务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共计下达《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件次,其中违反《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查验收制度行为1件,消毒口腔医疗器械包装未标注相关信息行为1件,消毒效果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为7件;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行为1件;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未取得患者书面签名同意违法行为1件。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既坚持法律尺度,又体现服务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