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芝罘、福山、牟平、莱山、蓬莱、龙口、莱州、招远2200元,莱阳、栖霞、海阳2010元

2023年10月15日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

根据调整后的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蓬莱区、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

通知指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