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2023年09月27日

笔者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获悉,我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稳步推进,围绕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越来越方便,我市全面落实人事档案服务要求,全力抓好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便民服务,实现人事档案服务“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畅通人事档案服务渠道。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档案查阅、档案转递等业务已实现网上办理,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和“智慧人社网厅”可实现“一网通办”。

目前,我市共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约120万卷,针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涵盖范围广、数量大、流动性强、人员信息多样等特点,我市致力于管理服务提质增效,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应用,建立起了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体系,形成档案管理平台化、窗口服务无纸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格局。我市智慧赋能管理人事档案工作,成功入围山东人社厅公布的全省16市“高质量充分就业省份”揭榜领题标志性项目。

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重要性不容忽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流动人员参加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退休审核、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新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维护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如何具体办理?对于有就业单位的流动人员,由就业单位到注册管理同级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管理;无就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暂未就业或自主创业自由就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和利用办理。档案转递时,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档案一般不予外借,个人不得查阅。单位查阅时,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携带申明查阅理由的介绍信。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事项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依申请出具存档、经历等证明。

今年,我市有效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取消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简化优化各类民营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经办流程,本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3万余人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是进一步畅通人才社会性流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民营企业发展,实现“稳就业”大局的重要环节。我市人社部门将持续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档案管理服务。

张孙小娱 刘占军 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