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51条措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买车买房有消费券 个税减半免增值税

2023年09月23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孙长波)2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相关扶持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吉鹏介绍,为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也为全市冲刺万亿元目标提供更多动力和支撑,近日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措施》,提出了9方面落实措施,共51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提出实施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推动民营经济链式集聚发展、对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等6条措施。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方面,包括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强化面向民间资本的项目推介、做好民间投资服务对接工作、优化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等4条措施。

强化大宗消费支撑方面,提出发放购房消费券促进房款减扣、实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对1万平方米以上的汽车、房地产等展览项目给予定额支持等10条措施。

优化服务消费供给方面,提出对新获评的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的四星级和五星级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0万元、扩大健康服务消费等7条措施。

培育新消费增长点方面,包括发展信息服务消费、支持发展新零售等5条措施。

优化城乡消费环境方面,提出丰富城市消费场景、拓展农产品上行通道、加快补齐流通体系建设短板等5条措施。

稳住外资外贸基本盘方面,包括推进市区一体化招商、做大做强外贸主体、大力发展外贸新业态等4条措施。

落实税费金融优惠政策方面,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至2024年底等7条措施。

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提出实施歇业备案集成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等3条措施。

下放职称 评审权

促进 汽车消费

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2023年内再统筹1000万元加大汽车消费券发放力度,对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烟台号牌的老旧燃油汽车,并在市内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消费券补贴金额再增加1000元。

有序推进住房消费。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2023年内,市县两级统筹发放购房消费券,购房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凭券享受总房款减扣优惠。

落实税费

优惠政策

2023年底前,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202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大健康

服务消费

到2025年“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初步形成。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医疗等服务和产品,2023年助老食堂达到268家,新增护理型床位2000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2400户。

大力发展

乡村旅游

大力发展“民宿+农事活动”“民宿+民俗体验”“民宿+田园康养”等模式,对新获评的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能源汽车

免征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推进充电

基础设施

建设

2023年起,全市每年新建1万台充电桩,争取到2025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5万台。

降低

电动汽车

充电电价

降低社会

保险费率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由目前的“高峰、低谷”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将深谷时段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实际执行0.222元,进一步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