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无证生产消毒产品被罚

2023年09月20日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姜鑫)近期,区卫计监督所执法人员在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对某店铺进行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有29个20L白色不透明塑料方桶、3个18L透明塑料桶,内装有84消毒液,桶外观均贴的标签为84消毒液。该单位现场负责人现场不能出示上述产品的消毒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将营业场所进行查封,在后续调查中,该单位负责人承认自己将部分次氯酸钠原液进行稀释,贴上84消毒液标签进行销售,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上述单位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在整个案件中,共发现29个20L、3个18L的配置84消毒液。所有配置的消毒产品均已被查封,负责人已将其进行销毁。参照相关规定,该单位的行为属于较重违法情形,建议给予当事人处罚标准下限,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区卫计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家中使用消毒产品前应注意查看标签及说明书,重点关注:注意看准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区分该产品是消毒产品还是药品。消毒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批准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号,而药品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号。注意消毒产品不得在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出现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宣传,不得出现疾病的名称。同时,不得宣传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等特定部位的消毒或抗、抑菌作用。注意消毒产品的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或限用日期。在购买消毒产品时,如发现产品包装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外,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或者拨打0535-1234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