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7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刘元珍 矫奕休)日前,市民小微(化名)辞职时申请年休假待遇,被单位拒绝,理由是主动辞职没有年休假。记者从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了解到,职工主动提出离职,不影响其享有当年年休假的权利。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条款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理解为一种事实状态的描述,职工主动提出离职也属于其中一种,不影响其享有当年年休假的权利。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人员表示,只要职工满足休年休假的条件,就应当享受年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统筹安排。职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在30天预告期内统筹安排好年休假,如职工未经30天预告期,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双方可协商统筹安排好年休假,未能安排的,应当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