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7日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累计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答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职工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参保职工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咨询: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职工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可以报销。参保职工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看病购药应避免哪些行为?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就医购药应实名就医,不得冒名顶替;不得出借、转让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不得伪造或涂改医疗发票及病历、处方、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不得利用享受职工普通门诊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疗器械或医用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是否需要与医疗机构签约?
答复:参保职工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参保职工可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看病购药扫码支付,无须持社保卡或身份证。
参保职工首次就诊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职工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须另行签约。
张孙小娱 衣宝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