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未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被罚

2023年09月06日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姜鑫)近期,区卫计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我区某公司存在噪声作业。该公司职业卫生负责人出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车间内砂口工、砂舌工、抛擦工、冲坯工、刨工等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至检查时,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根据相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该公司存在的危害因素只有一种,每年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故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