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幸福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2023年09月05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李京兰 通讯员 秦绍文)9月1日,我市出台《“幸福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以解决教师最为关切的问题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更加健康、乐业、美丽、幸福的烟台教师队伍。

关爱教师身心健康

建立教师健康档案,健全教师一年一次健康体检制度,确保应检尽检,重点检查教师职业易发病。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大病教师的病假、休息等权利。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建设。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组建服务团队,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疏导教师心理压力。

丰富教师艺体活动。科学制定教师体育锻炼计划并推动实施,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教师健身训练室,不断丰富教职工体育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群众体育活动。

改善教师工作条件。不断更新教育装备,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妥善做好学校祛暑和取暖工作。不断美化教师办公环境,打造教师温馨舒适的休息环境。

助推教师成长为“大先生”

畅通教师专业发展通道。健全教师专业发展载体,通过工作室建设,搭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提高教师与岗位的匹配度。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通过师徒结对等途径,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健全人才梯次培养体系,打造省内有示范、国内有影响、群众认可、业内公认的教育家型教师,助推教师成长为“大先生”。

健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学校要制定遵循规律、覆盖全员、分层施训的教师培训制度。开展教师全员阅读,重视教师阅读习惯培养和阅读氛围营造。

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

要切实保障教师待遇。保持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推动高中超工作量绩效工资政策和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待遇保障政策落实落地,保障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推进职称阳光评聘。切实保障教师安安心心干教育,明明白白评职称。按要求调整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用好乡村教师职称倾斜政策。

完善教师荣誉体系。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年度选树表扬项目申报公示制度,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最美教师等选树表扬活动,向长期在教学一线、乡村学校工作的教师适当倾斜。

选树表扬倾斜10年以上班主任

切实关心老教师群体。落实教师荣退制度,组织荣誉退休仪式,为退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或纪念章。

加大班主任教师关爱力度。落实班主任绩效工资动态调整制度,定期核定班主任绩效工资,确保按时发放到位。关爱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0年、20年、30年的,分别予以公示认定,在职称推荐评审、岗位聘任、选树表扬中予以重点倾斜。

压减非必要活动

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全面梳理、整合教师常规工作,做好教师培训“整合化”,压减压缩非必要的各类工作例会和教研活动。改革教师考勤制度,根据教学实际,探索“错峰编排”“弹性考勤”“早到早走,晚到晚走”等弹性工作制度。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幸福教师”建设工程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渗透到教育事业发展全过程,不断营造社会各界尊重教师、支持教师、热爱教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