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05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市民徐女士反映,称她在小区物业处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可是没过多久被告知,这个车位有了新的主人,物业要把徐女士购车位的钱退给她,或者让她加钱重新购买另外的车位,“明明先交钱给小区物业公司了,怎么车位主人却不是自己?”
记者联系上家住黄渤海新区紫微台小区的徐女士。据她介绍,在上月底她到小区物业部门交钱购买了地下车库A区的一个车位,并签订了“地下车位管理服务”协议。由于这个车位距离自己所在单元楼很近,停车非常方便,徐女士一家子都很满意。然而,徐女士还没高兴两天,物业部门通知她,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说该车位已经有人使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知情卖给了她,希望她重新选车位,或者退钱给她。
自己住在小区必须要停车,没有车位肯定不行。徐女士对此表示不理解,物业部门受开发商委托在代为售卖地下车库的车位,应该是知道她所购买的车位是空缺的,不然“物业部门也不会收钱,并且还在停车管理协议上签字盖章”。
物业工作人员解释,确实是他们工作疏忽,不知道开发商已经把这个车位售卖(抵押)出去了,希望徐女士重新选一个车位。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三个备选车位,徐女士看到要么上面漏水,要么紧挨着垃圾箱,要么距离墙壁太近,停车都不方便。为此,物业部门表示,可以把内部的员工车位卖给她,但需要再添加费用。
明明是物业没了解清楚该车位的售卖与使用状况,又卖给徐女士后才导致了这一系列麻烦事,责任和过错不在徐女士这里,即便换车位也应该是等价置换才对。
9月4日,紫微台小区烟台恒天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答复记者,称他们已经在社区居委会参与下和业主徐女士协商处理好了,徐女士也同意加钱另换一个车位,“具体情况,不方便答复。”紫微台社区居委会一位负责人介绍,之前徐女士购买的车位系开发商抵押出去了,但没有到物业公司备案,所以才造成了“一个车位卖两家”的情况,徐女士也同意了添钱另换车位,此事已经解决完毕。
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委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认为,该物业公司在为业主办理车位过程中,没有尽到细心、谨慎的义务,未经核实车位的权属就贸然转让,引发出不该发生的纠纷,客观上制造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应以此为鉴,避免今后再次发生此类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