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3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徐鲲 吕金滙 通讯员 张丽娜 姜博文)在每一期的活动中,法律问题都备受市民关注,当天上午,先后有9位市民带着自己的问题找律师咨询。
当天上午8点半,活动现场来了一位神色焦虑的中年妇女。这位女士来自河南,和丈夫来烟台打工十多年了,留下儿子小龙在老家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小龙从技校辍学后,笼络了村里五六个未成年的留守少年,整天偷鸡摸狗、敲诈同学、诈骗乡邻,当家长的无法管教,心想也没犯什么严重的罪行,就这样任其发展。谁料,上个周,小龙就因为这事突然被当地公安抓去了。这位女士咨询律师:“我儿子到底犯了什么罪?会面对什么样的处罚?”
烟台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委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认真听取了这位母亲的咨询,进行了详细的专业解答。2009年2月,相关法律增加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规定,具体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但是已经违法;立案标准只对组织者立案侦查。
具体到这位女士儿子的情况,已经成年的小龙,明知自己笼络的留守少年属于未成年人,故意而为,组织实施违法行为,在侵犯了留守少年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应以此罪来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