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乐龄休闲公寓”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有了新进展

开发商:签有三方协议,投资人爽约

2023年08月15日

烟台凯信公司出示的三方合作协议(部分)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摄影报道)连日来,本报“烟台民意通”栏目持续关注的“烟台乐龄休闲公寓”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江苏、四川农民工陈某、老王、小刘等农民工报料,称他们花5个多月时间建设的一幢公寓楼封顶后没有拿到工钱,白白地辛苦了几个月,家中孩子马上就要开学了急需用钱,他们非常着急。

稿子见报后,“烟台乐龄休闲公寓”承包方烟台海兴建筑项目负责人王某找到报社说明原因,称拖欠这些农民工的工资大约300万元(具体有待核实),真正的原因不是他们在拖欠农民工,而是该项目开发商烟台凯信公司没有按约支付费用。在8月12日本报刊发的《承包方:开发商没有支付工程款》报道中,烟台凯信公司副总张某称,是该项目的投资人鞠某超撤走了,但张某在采访当天没有出具烟台凯信与鞠某超关于该楼盘的书面合同文书。

8月14日,烟台凯信公司副总王某拿着一份“三方合作协议”以及“合作建设并经营养老机构协议书”等书面材料,找到“烟台民意通”栏目记者解释说,“烟台乐龄休闲公寓”开发建筑合同确实是由“烟台凯信公司”与“烟台海兴建筑公司”两方签订,但是“烟台凯信公司”“烟台海兴建筑”和鞠某超个人三方之间还签订了一个“三方协议”。

该协议称:“甲方与乙方所签订合同(指的是烟台凯信公司与烟台海兴建筑签订的烟台乐龄休闲公寓建筑合同)仅仅作为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及相关建设手续之用,不作为三方真实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甲方不履行发包人的合同义务,不承担支付乙方工程款等义务。”“项目真正的施工合同由丙方(鞠某超)与乙方(烟台海兴)签订,由丙方履行发包人义务,承担支付乙方工程款等义务。如在施工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和任何费用责任问题,均由丙方和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王某说,鉴于鞠某超中途撤走导致了这一系列事件,烟台凯信公司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面对采访,鞠某超证实了三方合作开发建设“烟台乐龄休闲公寓”一事,烟台凯信公司出地,鞠某超出资,烟台海兴建筑负责建楼。在前期,鞠某超垫款该项目得以启动开工。鞠某超说,他打算就“烟台乐龄休闲公寓”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与烟台凯信公司协商,直到开工前一天,烟台凯信公司也没有与他单独签订这份合同,“当然我们是有口头约定”,但口头约定的利益分配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此,烟台凯信公司副总王某出示的《合作建设并经营养老机构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捺手印)显示,鞠某超对“烟台乐龄休闲公寓”建成后的经营、管理、使用权和所有权等涉及利益分配的事项均有详细记载。

最后,烟台凯信公司副总王某说,尽管如此,烟台凯信公司还是希望此事能得到圆满妥善的解决,有关各方能坐下来商谈,尽早将农民工兄弟的工钱按核算的、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全额结算,不要让农民工流汗还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