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5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王迪)出了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能否以“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近日,牟平法院通过一起案件以案释法:遇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能拒赔,但赔付后可向投保人追偿。
2021年5月,姜某让无证驾驶车辆与原告姜某波驾驶的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姜某波受伤。姜某波先后辗转两家医院共花费医疗费14979.63元。后经司法鉴定,姜某波颅脑损伤符合十级伤残。
经交警认定,姜某让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波负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财保烟台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姜某波到法院起诉,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诉求。该保险公司辩称,因姜某让无证驾驶,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免责,故不承担赔偿责任;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则其应有向姜某让追偿的权利。
牟平法院认为,原告姜某波的合理经济损失均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故应由被告某财保烟台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全部予以赔偿,被告某财保烟台支公司可在赔偿范围内向姜某让追偿。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赔偿责任,旨在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突出特点是公益性和强制性。本案中,事故认定书证实姜某让未取得驾驶资格驾车上路行驶,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驾驶的车辆在某财保烟台支公司投保交强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而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交强险仍然需在赔付限额内进行赔付,但此时保险公司只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不承担财产损害的赔偿。同时,保险公司赔付以后,还可以向责任人进行追偿。故姜某波的合理损失应由该财保烟台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财保烟台支公司可在赔偿范围内向姜某让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