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6日
曾长期被看作家务事的赡养老人,正越来越成为公共领域的焦点话题,因赡养引发的纠纷、诉讼日益增多。
近日,山东济南20多年未联系的父亲雷某致电小雨,向他提出赡养要求。小雨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无权要求赡养为由拒绝。其父将小雨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雨每月向雷某支付赡养费200元,每月到雷某居住地探望一次。
这一赡养纠纷并非孤例。记者在多家法律咨询网站检索发现,类似“父母从小到大没管过我,我还要赡养他们吗”等咨询比比皆是。
这些咨询指向的共性困惑是:是不是只有尽责的父母才有资格被赡养?抚养和赡养之间有无必然联系?
更深远看,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碰撞中,我们该如何认识、理解和传承“孝”文化?父母与子女之间如何划定爱和责任的边界和底线?亲子之间又如何建立、维护、修复情感联结?
赡养不以抚养为前提
据了解,小雨一案的判决结果并不突兀,其法律依据是抚养并非赡养的前提。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包丽娟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两项义务之间不存在互为前提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是否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
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颖看来,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教育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也是对子女赡养义务的确认。
“即便老人并不需要子女的金钱维系生活,也可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黄颖说。
不仅如此,民间所谓“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层面也不被认可。
此外,成年子女不光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对养父母和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除特殊情况外,也均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包丽娟进一步介绍,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可以免除或暂时免除全部或部分赡养义务:第一,父母对子女有杀害、虐待、遗弃等严重犯罪行为;第二,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其他特殊原因;第三,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或者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中西方在赡养义务方面出现差异
记者采访获悉,与各国法律普遍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同,很多西方国家并没有规定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沈望舒告诉记者:“中西方在赡养义务方面出现的法律规定差异,其背后是社会观念的巨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对‘孝’文化的重视程度和亲子观念的认知不同上。”
一方面,据美国律师、法律学者张军介绍,中国自古就有珍视孝道的伦理文化基因,而与中国有别,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强调宗教文化,并不重视家庭内部的孝道文化。
“孝”文化对中国社会意义重大。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肖群忠告诉记者,儒家视孝为“仁之本”,认为一个人的一切爱心,皆要从最初爱敬父母的品行中培育开拓。
在肖群忠看来,中西方亲子观念在本质上不太相同。“我们重视代际之间的勾连,具有整体导向;西方的亲子观念强调代际之间的分离,具有个体本位导向。”
张军表示,西方法律对抚养、赡养的规定,出发点不是为了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结,而是保障人的生存条件。由于未成年人缺乏生存能力,所以法律必须确立监护人的抚养义务,而对成年人的赡养,法律则不予规定。
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在西方社会,父母对子女一般只尽到基本抚养义务。“美国的子女满十八岁后,父母往往不再给予经济支持。美国大学生通过打暑期工或申请学生贷款缴学费司空见惯,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情况少之又少。”张军说。
强制赡养也让一个问题萦绕不去,即如何从情感上面对“付出不够”的父母。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父母对子女的付出并无统一、可量化的衡量标准,何为“付出不够”,每个人的解读不同,结果也不同。
也有专家提醒,法律强制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子女在法律规定外的付出,特别是情感的深浅难以强求。
从法律角度,父母要履行基本监护义务,而从情感联结的角度,父母给予孩子足够多的陪伴、关爱和尊重,有利于维护孩子对父母最亲密、最纯真的爱。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