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给你身边的每一位朋友”

转了,却被判赔4000元

2023年05月10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转”,究竟是“转发”还是“转载”,会让他人在理解上产生一定歧义。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转载作品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引起记者关注。公号文章在文末标注了“转给你身边的每一位朋友”,烟台一公司转载后却被诉要求赔偿。

小野杰西公司系一家潮牌服饰行业类知名的人像商业拍摄服务商。创源公司未经其许可转载了其微信公众号上的摄影作品一幅。庭审中,创源公司辩称,小野杰西公司发表涉案作品时,作品末尾注明“转给你身边的每一位朋友,告诉他/她:孝,刻不容缓”,表明小野杰西公司明确授权任何人都可以转载该文章,故创源公司的转载行为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创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小野杰西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4000元。创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其系全文转载,且小野杰西公司在文末标注了允许转发。

烟台中院经审理认为,小野杰西公司之所以愿意许可他人“转”文章,是希望获得更多的流量关注,本质上是对文章链接的分享,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情形。而转载则不同,本质上是对作品的一种复制和传播行为,受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转载他人作品,应当明确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就构成侵权。故一审法院关于创源公司转载涉案摄影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小野杰西公司著作权的认定正确,创源公司关于不侵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二审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