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放工伤补助?

2023年04月21日

咨询:企业补缴以前未缴的养老保险是按照未缴年份的基数还是现在的基数?

答复:企业按照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补缴。

咨询:朋友的工亡待遇都是到单位领取,请问工伤死亡人员的相关待遇为什么要到单位领取?具体文件规定是什么样的?

答复: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式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8]1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仍由所在用人单位代领代发。按照《关于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烟社保函〔2021)7号〕的要求,自2021年6月起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咨询:我的社会保险自2022年4月份就没有缴纳记录了,但是发工资的时候公司将个人缴纳部分扣除了,请问社会保险缴纳有缓缴政策吗?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答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缓缴到2022年12月底,从2023年开始单位可以每两个月补足2022年缓缴的1个月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到2023年底单位应全部补齐。

咨询:我被鉴定为工伤七级,请问,如何发放工伤补助?

答复: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张孙小娱 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