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有了《管理办法》

2023年03月14日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赵云峰)为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近日,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联合签发《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会签仪式上,双方首先对当前我区营商环境的情况和《办法》实施的必要性进行了交流,其次就《办法》的内容及具体措施展开新一轮的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办法》共13条,是我区在烟台市十五个县市区率先联合会签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依法行使经营权的规定,以建章立制的形式明确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性外出审批、监督管理、动态监管、检察监督等工作规范。

《办法》搭建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绿色通道”,着力解决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遭遇困难等现实问题。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与区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平衡好规范监管和服务保障的关系,保障《办法》能够落地落实,既能做好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又能为企业营造更优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