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一次性补缴有三个条件

市社保中心做客“走进烟台民意通”特别节目解答民生热点问题

2023年03月14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摄影报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3月10日,烟台日报社“走进民意通”网上民生特别节目对话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走进民意通直播间,就社保欠缴、工伤医疗待遇等热点民生问题,为市民和网友答疑解惑。

不给职工依法缴纳社保费?社保部门受理核定、税务催缴

欠缴补缴社保费的问题,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职工如果发现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应该如何维权?市社保中心稽核科副科长刘文辉介绍,2020年11月1日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和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对参保职工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保经办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核定应缴未缴数额,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欠费征收。

在职职工可以追缴,已经离职的人员,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吗?刘文辉表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

对应缴未缴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其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按我市对应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全省统一标准 社保一次性补缴有三个条件

职工和社保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市社保中心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服务科副科长刘晓阳介绍,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是根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确定的。自2006年开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也就是说参保职工目前在山东省内参保基数上下限无差别。

职工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同样的对于实际工资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也只能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纳。目前,全省暂定最低缴费基数为4378元,最高缴费基数21888元,待2022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确定后多退少补。

一位灵活就业的女性市民咨询,她到55周岁时缴费不够15年,是否可以一次补齐。刘晓阳介绍,根据现行政策,一次性补缴的情况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市民要在2011年7月之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第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累计缴费5年;第三,累计缴费不足15年。“这位市民需要在达到灵活就业女性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后累计缴费满5年,方可享受退休待遇。如果缴费满5年还不够15年,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刘晓阳解释。

工伤待遇要在定点医院就医 新入职未参保职工由单位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针对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政策,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副科长马国华进行了解答。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马国华提醒,要享受此待遇,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标准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工伤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有市民咨询,如果新入职的员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马国华介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