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报班时,您是否遇到过这些问题?

家长应如何避免“踩坑”

2023年03月13日

师资宣传不符实、储值优惠吸引人、预付学费难退还……说起报培训班,相信有的家长感受颇深。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机构的广告铺天盖地,制造、贩卖、放大焦虑等问题有了一定的缓解,然而,校外培训消费侵权情况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那么,如何尽可能避免被“坑”?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YMG全媒体记者 宋晓娜

报班时大意,维权时犯难

莱山区的李女士去年在小区门口给孩子报了乒乓球班,一次性缴了一年的费用。“培训班就在家门口,孩子每天放学后可以去打球锻炼身体。” 然而,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课程上了还剩三分之一的时候,该特长班搬家了,新的位置距离李女士家近20分钟车程,并且一直教孩子的教练也离职了。李女士提出退费,却遭到了拒绝。当李女士想要维权时才发现,自己当初缴费是微信转账到个人账户,并且没有签合同。尽管特长班振振有词地表示,可以到新校区来上课,但是由于接送不便,剩余的课程也就不了了之了。

“一次性缴一年的费用有风险,但是当时培训班拿出各种优惠条件,充值越高每节课就越便宜,所以头脑一热就交钱了。” 李女士说。类似李女士的遭遇并不少见。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家长发现,报培训班的不愉快经历,多是由于家长签合同和交钱时过于大意,从而导致维权时犯了难。

除此之外,师资宣传夸大、不符实也是培训班中常见的问题之一。记者注意到,在宣传上,很多培训机构都打出了“小班教学”“名师团队”等噱头。但尴尬的是,不少广告中所称的“名师”“专家”其实根本不存在。记者采访发现,这种现象在艺术类、运动类培训班中更为常见。这类培训班中不少老师是兼职的大学生,或者是短期兼职的学校老师。

应明确责任,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纠纷是校外培训领域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中含有霸王条款、培训机构单方变更服务协议、不签订正式合同等,所以培训合同对维护合法权益非常重要。”烟台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

按照规定,机构应如实告知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培训地址、学习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情况,明确约定培训的数量、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民事责任等内容,并签订书面合同。

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家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这些问题

□凡不在APP名单内的社会机构均没有开展相应培训的资格。

我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全面上线运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所有具有面向中小学生及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艺术、体育、科技培训资质的机构都已经纳入平台监管,广大家长可以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看有资质机构名单及其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信息,凡不在APP名单内的社会机构均没有开展相应培训的资格。

□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外籍教师要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办学场所、网站显著位置以及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均有公示,消费者能够看到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不具有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的资格,这种机构签发的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应当选用规范合同,并认真、完整地研读确认所有合同条款。

“目前,我市已经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应当选用规范合同,并认真、完整地研读确认所有合同条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工作人员介绍。

□培训机构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提前30日通知消费者变更合同。

根据规定,培训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并支付消费者合理费用;对退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营者给予折扣、让利的,应当按比例折抵消费,并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及其利息。

□消费者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

如果培训机构存在不具备资质从事培训服务、以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欺诈消费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安排不合格的教学人员从事培训活动、不提供相应教学设备和设施、以不正当理由使消费者提前终止或者延迟学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退还消费者有关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最高可以要求按照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

要向预收费监管账户缴款

据悉,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学科培训执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为10人以下40元/课时·人次;10—35人31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20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且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它费用。非学科培训机构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规定,我市在营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已全面建立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预收费须全部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入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机构其它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5000元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或剩余20课时。

“提前缴费有风险,退费大多遇冷脸,考虑缴费别图快,退费多数不愉快。消费者在缴纳培训费用时,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不贪小便宜,要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向约定的预收费监管账户缴款,不要将费用缴到收费专用账户以外的其它地方,否则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烟台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缴费时一定要及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且发票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要让培训机构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税务发票,避免后期权益受损。

“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普及,发票出具更加便利,消费者收到发票以后可以随时将其存入微信或支付宝卡包中,随时可以出示作为缴费的凭证,避免丢失的风险。”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