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种明确的违法行为

女性遭遇家暴应第一时间报警

2023年03月10日

开栏的话:

自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众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开展以来,烟台市妇联与烟台市检察机关携手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活动,把为困难妇女纾困解难作为工作重点,围绕广大妇女所需所盼延伸服务触角,围绕广大妇女所急所难积极履职作为,在运用法治方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幸福感、获得感中回应妇女关切,展现应有作为,取得了良好效果。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烟台市妇联、检察院开设专栏,通过妇女权益保护具体案例,开展释法说理,进一步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妇女权益和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

刘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案例故事

1996年,刘某与李甲结婚,婚后生育儿子李乙和女儿李丙。结婚20多年来,李甲脾气暴躁,酗酒成性,经常因为琐事打骂刘某及两个孩子。刘某常年遭受家暴,却总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没有报警,也没有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李乙、李丙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长期生活在恐惧、焦虑的家庭环境中,总感到自卑孤寂,没有安全感。

2018年8月的一天,李甲因嫌弃刘某做饭不合胃口,又与刘某发生争吵、撕扯,并到厨房内拿菜刀追赶刘某。邻居张某见状上前劝说并把菜刀夺下。刘某下定决心与李甲离婚。9月的一天,李甲认为刘某欲带着两个孩子与自己离婚,感觉其生活失去意义,就产生了砍死妻子、孩子后再自杀的念头。当天晚上,李甲趁刘某及儿子、女儿都在家时拿出菜刀,朝刘某、儿子李乙连砍数刀,李乙、刘某先后被砍倒在地,身上多处受伤,李甲仍不停手,又朝着儿子的左脚砍击数刀,随后用菜刀朝自己脖子划了一下,自杀未遂。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李甲的行为造成妻子刘某面部、耳朵、上肢多处轻伤,造成儿子李乙脚部重伤。

案件发生后,原本读高一的儿子李乙退学休养;刚上初中的女儿心理受到极大创伤,情绪经常不自觉地失控,严重影响了学习和身心健康;而刘某只能靠打零工勉强维持生计,3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机关履职

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一方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一方面针对刘某及其儿子、女儿受到的侵害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检察机关从刘某及儿子、女儿三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加强与妇联、民政、残联、工会及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通过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帮助刘某三人渡过难关。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向刘某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经济困难;积极协调残联,为儿子李乙申请办理了残疾证,落实了残疾抚恤;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遭受心理创伤的女儿李丙进行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帮助其走出家庭阴霾;联系工会为刘某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合格后由合作企业提供就业机会,让一家人的生活有了后续保障;联合妇联深入镇街、乡村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治理念。

检察官释法

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家庭造成了难以弥合的创伤。受“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只要不涉及人命,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范畴,与外人无关。实际上,家庭暴力是一种明确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严重的家庭暴力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侮辱等刑事犯罪。如果不幸遇到家庭暴力,广大妇女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呢?

1.坚决说“不”,迅速离开。如果发现对方存在着暴力倾向,要尽可能远离施暴者,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离开现场,不要试图用语言回击或者反抗。家庭暴力只有第一次和第一千次,谨慎听取施暴者事后的行为解释,必要时可以考虑分居,切断联系,避免再次受害。

2.不惧暴力,多方求援。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社区组织、妇联等相关机构反映求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也规定,家暴中受害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制止家庭暴力和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3.保留证据,维护权利。如果不幸遭受了家庭暴力,应尽快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应依法进行伤情鉴定,要求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4.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当多次遭遇家庭暴力实在是无法与对方共同生活下去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YMG全媒体记者 钟嘉琳

通讯员 颜芙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