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4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日前,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价格违法查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等多个领域,以下是案例详情。
案例一
烟台某中学超标准收费
当事人未执行烟台市《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住宿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超标准收取住宿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规对当事人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78860元,并处以罚款18190元。
案例三
某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压价收粮
当事人未执行《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存在变相压低价格收购粮食的价格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属于不执行水分增扣量规定标准变相压低价格收购粮食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法规对当事人没收逾期没有支付的购粮款12891.68元,并处以罚款70497.45元。
案例五
某仓储公司只收费不服务
某仓储公司未执行《关于降低烟台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超标准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务费,未有实际服务项目、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向客户收取自拖管理费。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依据法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3万元。
案例七
烟台某殡仪馆不执行政府定价
某殡仪馆未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价〔2017〕99号)有关规定,违规收取自运尸体卸车费,只收费不提供服务,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法规对当事人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2.97万元,并处以罚款5.93万元。
案例九
招远某物业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招远某物业公司未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有关规定,高于政府指导价收取转供电电费,其行为构成高于政府指导价收取转供电电费的违法行为。依据法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例二
烟台某医院超标准收费
当事人未执行《烟台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在开展医疗服务中超标准和重复收费。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据法规对当事人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1476298.82元,并处以罚款936610元。
案例四
莱阳某药店哄抬价格
当事人在销售新冠病毒(2019-nCOV)抗原试剂盒过程中,强制搭售王麻追风冷敷贴,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法规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六
招远8家机动车检测公司价格串通
招远市8家机动车检测公司经多次会议商讨,共同签署《机动车检测机构联盟公约》,约定“不准出现返佣金、低价卖卡、变相降价”等内容。随后,上述8家公司小型汽车检测费由100~120元/辆不等同步调整为290元/辆,造成招远市小型汽车检测费大幅度上涨。当事人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法规对8家当事人处以罚款合计145万元。
案例八
招远某置业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
招远某置业公司未执行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广电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价〔2010〕56号)有关规定,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用户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属于构成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的违法行为。依据法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十
龙口某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法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