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6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吴延林)1月3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州大队民警沿荣乌高速向烟台方向巡逻时,查处并排除了一起“故障车停高速路上不开启双闪警示灯”的违法行为。
当日22时01分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州大队民警沿荣乌高速向烟台方向巡逻,行驶至322公里处沙河路段时,突然发现前方应急车道内停靠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没有开双闪,后方也没有任何的警告标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便立即上前查看。
靠近车辆后,民警示意驾驶员赵某下车并对其进行询问。当问及停车原因时,赵某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系统提示发动机过热,自己多次尝试踩油门但车辆速度没有任何提升,无奈只得停靠在应急车道内。问起停车后为什么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摆放三角架时,赵某解释说是为了省电。
了解相关情况后,民警在车辆后方摆放好反光锥,确保驾驶员人车安全。考虑到赵某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民警在核实驾驶证、行驶证信息后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此时赵某接到电话,获悉拖车不能上高速,便向民警详细讲述了联系过程,民警这才明白赵某并不是通过道路救援电话联系的拖车,而是联系的私人拖车服务。
为了确保驾驶员的安全,民警帮助赵某拨打道路救援电话,详细说明具体位置,同时叮嘱其一定要站在应急车道护栏外远离车辆的位置确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