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迎来了第116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在“三八”维权月期间,烟台市妇联、市检察院以“法治护航她权益 巾帼维权促和谐”为主题开设专栏,通过妇女权益保护具体案例,以案释法,进一步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妇女权益和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
案例故事
2025年3月,一家位于学校周边的美容公司为推销产品,在其商铺外的醒目灯箱上,公然发布内容低俗的广告。广告词将女性价值狭隘地绑定于生理特征,充满物化与贬损意味。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妇女人格尊严,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更因其毗邻多所中小学,对上下学途经此处的未成年人造成了恶劣的价值观误导,引发了学生家长和周边群众的强烈不满与担忧。
检察机关履职
1.“检察+热线”主动出击,精准锁定公益受损线索。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检察+热线”大数据法律监督机制,从12345平台海量信息中敏锐捕捉到本案线索,遂迅速行动,通过实地走访周边群众、拍照固定证据,确认该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即依法立案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2.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推动行业整治。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发布低俗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行政机关依法对涉案违法广告进行了查处,并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相关经营单位19户,查处违法广告4起。
3.“府检联动”凝聚合力,推动监管从“治已病”向“防未病”转变。为实现长效治理,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会同市场监管局、妇联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治理之策。妇联代表反映群体诉求,行政机关评估执法要点,检察机关提供法律监督支持。三方协作,共同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广告内容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对广告内容、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的综合分析,实现对低俗广告风险的早期识别与主动干预,推动监管模式由个案查处后的“被动查”向风险预警前的“主动防”升级。
检察官释法
在商业营销日益多元的今天,一些商家为博取关注,不惜采用物化矮化女性、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恶俗方式进行宣传。这类广告不仅践踏法律红线,挑战道德底线,更会腐蚀社会风气,尤其对价值观正在形成的未成年人产生严重危害。清除此类文化垃圾,需要法治的利剑高悬。
1.法律明确禁止贬损妇女人格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
2.违法发布低俗广告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有违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3.营造尊重妇女、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需各方携手。广告是商业行为,也是文化传播载体,必须恪守法律与文明的底线。商家应自觉摒弃低俗营销,追求健康、积极的品牌形象;监管部门须履职尽责,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广大公众应主动监督,积极举报违法广告线索。检察机关将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关注妇女权益等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以司法之力捍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筑牢尊重与保护妇女权益的坚固防线。
YMG全媒体记者 钟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