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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刚出地库就被查 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并罚款 烟台晚报 2025年06月24日

代驾还没叫到,警察先到了!一名男子酒后开车出地下车库,还没等找到代驾的电话,就被民警查获,经检测达到醉酒标准。这种情况构成危险驾驶罪吗?近日,芝罘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提醒驾驶员切莫心存侥幸,短距离醉驾也是犯罪。

醉酒驾车刚出地下车库就被查获

2024年6月的一天,晚上9点多,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某商场地下车库出口,在辅路上被民警拦截查获。当天晚上10点29分,医务人员抽取李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民警依法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被告人李某供述,自己被查获的当天下午5点多,本来是跟朋友一起聚餐,聚餐期间他和朋友都喝酒了,吃完饭感觉时间还早,就叫了代驾去某商场的KTV唱歌,唱歌期间又喝了点啤酒。到了晚上9点半左右,大家唱完歌要各自回家。他就开车拉着朋友从地下车库驶出到达出口,还没有来得及叫代驾,就被民警查获了。

“因为地下车库手机信号不好,我就想着把车开到地面上再叫代驾。”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供述道。“被告人李某在较为封闭的地下车库内短距离驾驶机动车,且其想驶出地下车库后再叫代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故建议法庭对其宣告无罪。”李某的辩护人当庭发表辩护意见。

驶出地下车库前未联系代驾,法院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对于李某及辩护人提出的其系想驾车驶出地下车库后再叫代驾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明,被告人李某醉酒后自行驾车驶出地下车库之前,并未提前联系代驾人员,接替其的驾驶人员尚不存在,其行为类型并不符合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而自地下车库短距离驶出的情形,故法院对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所提的无罪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路段系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场所,属于道路,被告人李某也能够认识到该路段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其在该路段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形成危害,其行为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类型,故法院对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但是,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一个月,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上诉。

法官说法:短距离酒驾也违法,不要心存侥幸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于同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如没有《意见》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作犯罪处理。个别司机以此为由,在未采取实际行动寻找代驾人员的前提下,酒后驾车驶出居民小区或者停车场,被查获后却说是为了方便找代驾,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驾猛于虎,醉驾祸无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千万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十二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具有本意见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

mg/100ml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