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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三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消费者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烟台晚报 2025年06月24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为加强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计量监督管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收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消费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发布提醒告诫书。

1.严格遵守计量和价格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民用“三表”计量、收费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夯实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对在用的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使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业务协同门户进行首次强检申报。对到期、失准的民用“三表”按时进行轮换,做好轮换前信息报送、政策解读等,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强制检定数据信息的清晰、准确。

3.加强对民用“三表”的强制检定和器具使用管理。民用“三表”在安装前,必须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和使用未经首次检定、首次检定不合格或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型式批准证书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确保安装民用“三表”量值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对涉及民用“三表”的投诉和舆情要及时处理,发现计量损坏、失准的器具应及时更换,避免纠纷。

5.严格按照水电气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6.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7.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水电气收费主体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计价方法。各收费主体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8.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民用“三表”、水电气收费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民用“三表”计量、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