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玉林)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通知,对我市两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分别为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100万元
购买
高品质住宅
高层次人才购买
家庭首套住房
符合国家多孩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和购买
新建现售商品房
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符合其中一项的
最高贷款额度为
130万元
符合其中二项及以上的
最高贷款额度提升为
160万元
本次政策优化前
上浮额度不可以累加计算
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本次政策优化后
上浮额度可以累加计算
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
到期年龄上限
男性 由65周岁 68周岁
女性 由60周岁 63周岁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
不超过30年
上述政策自2025年6月23日起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执行之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追溯调整。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准;本次调整不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