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应该是孩子温暖的港湾。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成为“依法带娃”的保障。“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让我们以案说法,聊聊怎样才能“合法又合格”地做家长。
父母未能“依法带娃”,咋惩戒?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父母不称职,将面临被剥夺监护权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严某(女)分别与谢某(男)、黄某军(男)生育了晶晶、亮亮。但是,严某、黄某军因贩毒被刑事处罚,谢某也是一名“瘾君子”。面对这样的父母,孩子怎么办?
法院认为,晶晶、亮亮的父母均存在吸毒恶习,且因贩卖毒品或吸食毒品被立案处理,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经沟通指导,黄某军的同胞姐姐黄某琴、黄某梅分别申请自愿担任晶晶、亮亮的监护人,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黄某琴、黄某梅的诉讼请求。
撤销监护人资格,是民法典针对失职父母的一项重要规定。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24年,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3.7万份,依法撤销598名“生而不养”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在另一起案例中,刘某某离婚后,多次以到外地出差、与前妻发生矛盾等为借口,将由其抚养的孩子刘小某弃置在幼儿园、学校、地铁站等场所,每次遗弃持续时间从1日至10日不等,孩子被民警接至派出所生活多日。刘某某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刘某某多次将年仅六七岁的幼子弃置于公共场所拒不照顾,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特别是在多次训诫、规劝以及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后,仍继续实施遗弃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孩子财产被侵占,咋保障?
父母因抚养费推诿扯皮导致孩子生活无着落,属于孩子的财产被监护人侵占……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其财产权益怎么保障?
四川成都检察机关承办的一起案件中,魏华(化名)与邹萍(化名)离婚后,约定6岁的女儿由父亲抚养并承担抚养费。但后来魏华失业经济窘迫,多次和邹萍协商变更抚养费承担方式未果,女儿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女儿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邹萍仍拒绝承担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一方收入因故明显减少,被抚养人起诉另一方变更抚养费支付,具有正当理由的,检察机关可采取支持起诉方式保障儿童权益。”承办检察官说。
在办案机关的持续努力下,邹萍最终签署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承诺书,并与魏华就抚养费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在最高法公布的另一起侵占孩子财产的典型案例中,丁某擅自动用离婚协议中约定留给孩子丁小某的财产买房,并将案涉房产登记至自己与再婚妻子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丁小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最终裁定丁某向丁小某返还资金及利息。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