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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未成年人,住手! 烟台晚报 2025年03月11日

案情简介

2024年,小刚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结识17岁少女小红,并对其展开追求,其间小刚赠与小红500元钱。后小刚因不满小红聊天回复不及时,要求小红返还钱款。在小红全额返还后,小刚却以未收到为由,威胁小红要去其学校及家中闹事,并逼迫其发送隐私照片。小红无奈,拍摄了多张隐私照片发给小刚。之后,小刚又以裸照威胁小红与其发生性关系,最终小红报警,小刚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履职

1.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未检部门迅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对涉及小红隐私照片的证据做好封存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2.严格审查逮捕起诉。未检检察官对证据细致审查,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准确认定小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胁迫其发送隐私照片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并在完善证据链后提起公诉,最终小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3.多维度心理救助。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红进行心理评估与疏导,制定个性化心理辅导方案,帮助其走出阴影,恢复身心健康,回归正常生活。同时与小红的家人、老师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其后续学习生活状态,形成家庭、学校、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心理支持网络,设置心理咨询信箱,鼓励学生遇到问题及时寻求帮助。

4.法治宣传教育。在本案发生后,未检检察官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未成年人网络交友风险、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到相关学校及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检察官释法

1.小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若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或存在多次实施等恶劣情节,会依法从重处罚。

尽管远程猥亵没有发生实质身体接触,但对受害者,尤其是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会造成严重且深远的心理创伤,还可能影响其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同时这类行为还会对社会公序良俗和正常网络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本案中小刚以未收到还款为由纠缠小红,逼迫其发送隐私照片,虽然小刚没有直接接触到小红,但是使用胁迫手段获得了小红的隐私照片,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这是一种远程猥亵行为,远程猥亵也被称为隔空猥亵,系行为人以满足自身性刺激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等远程媒介,诱骗、胁迫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进行裸聊、发送裸照或裸体视频,或者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实施淫秽行为等。

2.未成年人遭遇此类威胁该如何应对?

遭受裸照威胁,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可能因害怕名誉受损等原因而不敢声张。但是提醒未成年人,遇到此类情况应尽可能冷静,及时向家长、老师倾诉,寻求情感上的支持和引导。同时通过手机截图、录屏等方式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威胁信息等电子证据,勇敢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法律的力量制止不法侵害。此外,还可以寻求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的帮助,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因事件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时,平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与陌生人建立密切联系,避免陷入危险境地。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怎么做?

在这起事件中,暴露出部分未成年人监护人在网络安全教育和性教育方面的不足。监护人应当重视对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交安全方面的教育,教导孩子如何正确对待网络交友,不轻易与陌生人发生经济往来,更不能随意发送私密信息。同时,也要加强性教育,让孩子了解自身的权利和身体边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当得知孩子遭遇此类事件后,监护人应保持冷静,给予孩子充分的理解和安慰,避免指责和埋怨,防止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积极协助孩子收集证据,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心理支持,帮助其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YMG全媒体记者 钟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