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摄影报道)11月29日晚7时,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融媒体普法栏目“律师来啦”按时开播。1小时的直播过程中,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戚莎莎律师详解装饰装修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内容详尽,获网友点赞。
戚莎莎律师,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拥有企业合规师、碳排放管理员、基金从业、证券从业、社会风险评估师等资格,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盈科(烟台)律所坚持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发展理念,员工总数150余名,是烟台市首家突破百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目前已成为烟威及周边地区规模最大律师事务所。
直播中,戚莎莎律师针对装修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以案释法。她提到,有些装修公司经营者认为,只要公司注销了,公司的债务就可以一并免除,不需要再承担这些债务了。我国公司法考虑到实际会有公司经营者通过注销公司逃避债务这种情况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她代理的一起案件里,装修公司股东明知装修公司尚欠原告债务未进行清偿,仍申请简易注销,并承诺该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其该承诺不实,法院也是基于此判令装修公司的四个股东对装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