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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 当劳动仲裁证据吗? 烟台晚报 2024年09月03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王蓬)日前,职工李女士就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加班却未支付加班费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在举证中,李女士只能提交在休息日与客户交流业务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原始记录因更换手机而无法提供。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作为证据提交?对此,记者采访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了解到,在劳动纠纷中,当事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出示存储电子数据原件的原始载体,仅提交无法与原件核对的电子数据复制件证明待证事实的,缺乏证明效力。

微信等社交应用软件已经成为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沟通方式,微信聊天记录也成了仲裁庭审中的“常客”。由于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具有易篡改、易删除等缺点,仲裁庭在查证此类证据时,需要当事人提供存储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对相关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情况进行必要核验。对于存有疑点的电子数据以及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李女士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图属于复制件,无法提交存储微信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用人单位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上述截图不足以证明用人单位安排李女士在休息日加班。”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人员提醒,当事人在收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要注意妥善保管存储于原始载体中的电子数据原件,避免因形式欠缺,影响证据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