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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厢式货车限行措施调整 除交通高峰期外 不限制通行路段 烟台晚报 2024年03月02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结合烟台市区货车通行管理实际情况,自2024年3月5日起,对通行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外,不限制通行路段。

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违反通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