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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通告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违规停放电动车最高罚款5万元 ■A03版 烟台晚报 2024年02月29日

严禁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采用“飞线”等违规私拉电线电缆的方式为电动车充电。

罚款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追责

尚不构成犯罪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

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