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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自己借的钱,妻子用还吗? 律师: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用还! 烟台晚报 2024年02月22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近日,一位市民拨打“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丈夫瞒着她办了信用卡,欠了很多钱,而他赚的钱都没给家里,想问这种情况下丈夫欠的外债自己是否需要偿还。

这位市民称,自己和丈夫已经分居,自己抚养孩子。前不久,她发现丈夫瞒着自己通过信用卡借了不少钱,担心丈夫借的钱需要自己偿还。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王强律师。他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共债共签”,丈夫的借款妻子没有签字同意,事后也不认可,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银行或者其他出借人能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才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王强律师还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细致讲解: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可区别为三类:一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夫妻以共同的名义借款,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未签名一方事后追认。二是在没有明确的共同意思表示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债务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获知自己无需承担偿还丈夫的外债,这位女士松了一口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