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志举)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区城镇燃气安全专班建立“不安全用气”行为曝光机制,在对辖区餐饮企业开展燃气安全检查中,将发现的餐饮企业存在的不安全用气行为进行曝光,促进燃气用户规范用气行为,把城镇燃气领域“抓安全”“除隐患”工作落到实处,守好燃气安全防线,筑牢燃气安全屏障,确保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稳定。
案件名称:芝罘区海涛快餐店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6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辖区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铺使用的灶具未安装燃气熄火保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即责令该店铺经营者限期整改。2023年1月5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餐饮店铺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发现该隐患逾期未整改。
法律依据:经核查,该餐饮店铺经营者“使用不带熄火保护灶具”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餐饮店铺经营者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