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殷嘉)为有效解决在招才引智、招院引所等方面的机构登记难题,破除制约科技创新、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藩篱,近期,我区以制度保障、规范实施、流程优化为着力点,出台《关于规范芝罘区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探索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新模式,努力构建“如鱼得水、如鸟归林”的创新生态,为全区“双招双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主要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教育、科技、等活动,但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不定机构规格,不定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不定编制,实行社会化用人和自主管理运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登记条件须满足“非营利、利用国有资产和社会公益性”三个属性,举办单位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法人组织,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照非营利性规则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具备相关条件:符合党委、政府创新发展战略部署和总体布局,有明确稳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一般由高层次知名专家作为筹办负责人;有结构相对合理、专业能力强的科研、运营团队;具备开展科研、试验等所需的科研设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批准设立的文件;业务范围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还应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章程草案;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举办单位承诺事项证明文件,(包括:出资和组织筹资及资金到位时限;公益属性和非营利性说明、论证报告;组建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结构,以理事会为例,包括:组建第一届理事会、指派理事、提请任免或者任免理事长、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等;监督事业单位章程履行情况;举办单位为多个的,还应当出具合作举办协议,明确举办单位排序、出资比例及资金到位时限、承担责任划分、出具证明文件时签章方式等);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机构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或验资证明;利用国有资产的证明文件;住所证明;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为扎实开展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监管工作,区委编办聚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的广度与深度,与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加强沟通协作,坚持事前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日常与专项监管相结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公益属性不偏离。另外,督导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理事会(或董事会等)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其法人自主权,确保公益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