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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烟台晚报 2023年08月08日

咨询:哪些费用可以纳入职工普通门诊报销?

答复:参保职工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只要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目录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查询”-“医保目录”查询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公共服务”-“个人服务”-“服务目录”-“医保目录”)相关规定的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职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起付标准累计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

参保职工在一级医院就诊,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后,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在二、三级医院就诊时,当年普通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累计达到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符合医保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报销。参保职工年度内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80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00元。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咨询:职工是否需要与医疗机构签约?

答复:不需要。参保职工首次就诊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签约,当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满足诊疗需求时,职工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需另行签约。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复:参保职工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本人只需支付普通门诊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参保职工可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看病购药扫码支付,无需持社保卡或身份证。

张孙小娱 衣宝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