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刘明东)工作过程中跟同事发生争执,治安调解协议书证明劳动者殴打他人,用人单位据此认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予以辞退,劳动者不服,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年里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次法律援助的帮助,劳动者今年终于拿到了1.5万余元的赔偿金。
2018年4月,进城务工的刘某应聘至黄渤海新区某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7月20日刘某在工作过程中与同事发生争执,7月25日用人单位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刘某对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于是,刘某向黄渤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一和律师事务所孙景敏律师办理此案。
2019年8月,援助律师向黄渤海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违法,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223.74元。
仲裁庭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裁决:认定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违法,用人单位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223.74元。
用人单位不服该裁决,向黄渤海新区法院起诉。刘某再次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孙景敏律师继续代理,一审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0年8月作出判决:用人单位辞退行为不合法,用人单位应支付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223.74元。
用人单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烟台市中院。2022年3月刘某第三次申请法律援助,继续要求孙景敏律师代理,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中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履行期满后,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月刘某领取到赔偿金。历时3年多,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