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黄某仕、廖某长与家属到八步区南乡镇一山场扫墓祭拜。在祭拜后燃放冲天炮和鞭炮时,点燃的火花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后因扑救未果不慎造成森林火灾。2022年4月14日黄某仕、廖某长因涉嫌失火罪被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6月10日,黄某仕、廖某长被八步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3月9日,何某林为清山造林,擅自在其位于八步区贺街镇一山场使用打火机点燃荒杂草堆。火堆燃烧期间,因何某林疏于看管,不慎失火造成森林火灾。2022年3月23日何某林因涉嫌失火罪被贺州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2年6月10日何某林被八步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温馨提示: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