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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地砖有色差修了8个月 业主:有家不能回,开发商口头承诺的补偿也未兑现 烟台晚报 2023年04月22日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吕金滙)口头承诺每天补偿260元的住宿赔偿能否兑现?未能入住却白交了9个月的物业费是否合理?从2021年至今,家住芝罘区新城璞樾园著小区的王女士一直被上述问题困扰着。近日,她向“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求助。

2019年,王女士在新城璞樾园著小区购买了一套价值300多万元的精装房,买卖双方约定2021年6月交房。“拖到2021年12月交付,交付了验房又有质量问题。”王女士告诉记者,延误的款项已经赔偿了,但是后来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住宿赔偿却一拖再拖。

2021年12月,王女士收房时发现,客厅和餐厅地面部分瓷砖与其他瓷砖相比有色差,便联系新城控股的房屋维修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处理此事。但维修时发现库存里已经没有颜色相近的瓷砖,于是该房屋维修部便将客厅和餐厅所有的瓷砖全部换新。这一修就是8个多月,而在此期间王女士一直无法入住新家。“从2021年12月10日开始维修,一直到2022年8月。”王女士说,“当时为了收房,我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最让王女士“意难平”的是,房屋维修部的何经理承诺的每天260元的住宿补偿一直没有兑现。

房屋维修期间,何女士多次与房屋维修部交涉,希望可以获得无法入住的补偿费用。“何经理口头承诺,如果我在外面住宾馆、开出发票证明,按照每天最高260元的标准补偿我。”王女士表示,虽然当初一再要求何经理就此事和她签一份书面协议,但是何经理却说没有必要。去年,何经理离职,王女士再去房屋维修部索要赔偿,却被告知之前的承诺不能做数。

当记者问及能否出示住宿发票的时候,王女士则表示她还没有开住宿发票,但是如果确定赔偿的话,她可以随时让宾馆开出发票。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烟台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记者只在上面找到了“保修项目及期限”,却没有发现维修瓷砖的相关规定。

记者随后联系了房屋维修部一名姓宫的男性工作人员,在得知记者身份后,宫先生称他不是负责和媒体对接的工作人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锦华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该向买受人交付符合质量合格标准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则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案开发商怠于履行修复义务,买受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应当对涉案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开发商怠于修复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绿化、安保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