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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括分别之物的法则。这一术语出自《荀子》。荀子认为,通过对事物的分类区别以及对不同类别事物的把握,圣人可以获得统括天下事物的普遍法则。“统类”保证了不同类别的事物在统一的秩序之中获得安顿与规范,同时也可以将新出现的事物纳入既有的秩序中来。
引例:
◎倚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荀子·儒效》)
怪异事物和诡异变化,如果从来没有听说过,从来没有见到过,突然于某处出现,那么可以通过统括事物类别的法则来应对。